邹平人民法院智能录播系统招标
2011/12/6 11:31:00 投影时代 关键字:邹平,人民法院,录播 浏览量:
一、采购人:邹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范主任
联系电话:13854342086;
采购人:邹平县开元小学;
联系人:槐主任;
联系电话:13176286798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6号东方之珠四楼;
联系方式:0533-3179911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邹平县人民法院双网隔离机、碎纸机采购;邹平县开元小学智能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2011-132;
四、采购货物的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包一 | 双网隔离机 | 120台 |
包一 | 碎纸机 | 40台 |
包二 | 学校智能录播系统 | 1套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一: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生产厂家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产品质量保证书原件;
(4)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6)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包二: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六、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1年12月1日~12月7日(节假日除外);
8:30~11:00;14:00~16:00;
(每套人民币300元,如需邮寄请另付人民币50元特快专递费,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七、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1.邹平县财税劳动大厦706室(鹤伴二路268号);
2.山东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张店区联通路26号东方之珠四楼);
八、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2月9日上午;
资格审查地点:邹平县财税劳动大厦1907室;
九、谈判时间:2011年12月9日上午9:00;
谈判地点:邹平县财税劳动大厦1907室;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徐全磊、李明超;
联系电话:0533-3179911、13964392769、13583318791;
传真:0533-3168677;
E-mail:13583318791@126.com;
十一、请参与谈判的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报价仪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需对本谈判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1年12月7日下午16:30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提出,逾期视为完全认同谈判文件,不予受理)。
山东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