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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环境保护局就环境监控中心招标信息

2011/9/1 14:30:00   绿色建材网     关键字:长乐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控中心,招标信息  浏览量: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长乐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长乐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RWZFCG-2011-89-1(2011长财购计[044-1]号)

  2、招标项目内容:关于环境监控中心系统集成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环境监控中心系统集成采购
  项目类型:系统集成
  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1套
  简要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长乐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28830078
  地址:长乐市

  3、预算资金:50.9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1-09-01至2011-09-20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6、联系人:辜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传真:0591-63301266
  公司网址:www.rwzb.cn
  E-mail:fjrwzb@163.com

  7、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共同盖章。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8、投标截标时间:2011-09-220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1-09-22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会议室)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00028500520010001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