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安局高清智能卡口系统工程招标
2011/6/28 11:32:00 中国国际招标网 关键字:泰州,公安局,高清,智能卡口,招标 浏览量:
泰州市高港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的委托,对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3.20”高清智能卡口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高港区“3.20”工程(第三道电子监控包围圈)建设应用系统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GGZC2011-011
三、采购项目及简要说明:
(1)详见《货物需求方案》。本项目包括: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现金形式)。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必须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上;
(4)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前端系统设备12家中标供应商名单的通知》(苏公厅[2010]650号)文件中列明的中标供应商;
(5)投标人所提供的200万像素(含)以上的高清卡口具有公安部交通研究所检测的检测报告;
(6)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登记及接受信息:
报名登记时间:2011年7月1日-2011年7月 8日
(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登记地址:高港区政府采购中心(高港区港城路6号)。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7月20 日上午9:30时前
开标时间:2011年7月20 日上午9:30时整
开标地点:高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六、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由国家质量监督局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格式见附件一);
七、其它事项:
(1)本招标文件不得转让,没有报名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3)现场勘查: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组织
潜在投标人无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已经对本项目的总体情况、工作难度、条件及当地的有关情况获得了解,并应认为潜在投标人已充分了解了自己中标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担。
(4)潜在投标人在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时可以自行携带U盘。
八、联系事项:
有关招投标的事务和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网址:http://zfcg.gaogang.gov.cn/),也可以与我中心联系,
高港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高港区港城路6号
邮编: 225321
采购中心联系人:石文荣 蒋金贵
联系电话:0523—86960207 0523-—8696619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