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县乡暴雨洪水台风预警报系统招标
2011/6/23 16:49: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福建,暴雨洪水,预警,招标 浏览量:
受福建省水利厅委托,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福建省县乡暴雨洪水台风预警报系统与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MSZB 2011-032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1年6 月24 日至2011年7 月9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5:00~17:00 (北京时间,下同)。
4、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和单位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7 月18 日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层,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地点:2011年7 月18 日9:00在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层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开标。
7、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投标人须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有效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8、合同包1最高限价:850万元整;其中:品目号1每套最高限价:30万元整;品目号2每套最高限价:5万元整,(共69套,合计最高限价:345万元整;)品目号3每套最高限价:0.5万元整,(共950套,合计最高限价:475万元整。)若投标人的各品目号每套报价或合同包1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2011年7月11日17:00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
10、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会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福建水利信息网(http://www.fjwater.gov.cn)公布,请投标人关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水利水电大厦13层
邮 编:350001
电 话:87602553 87560944
传 真:87537741
联系人:侯小樱 林佳
电子信箱:ms-zb@163.com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 号:117120101400012872
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套) |
主要技术要求 |
交货地点 |
项目完成时间 |
用途 |
1 |
1 |
系统软件开发费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具体见交货计划表) |
合同签订后100日历日内完成系统软件开发、首批25个县级及377个乡级的软件开发及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150日历日内完成首批省级、25个县及377个乡项目系统集成。其他县级及乡级的项目完成时间为2012年至2015年间,具体根据国家计划安排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山洪 预警 |
2 |
县级定制费 |
69 |
|||||
3 |
乡级定制费 |
950 |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产品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现场培训)、检验、税金等一切费用;异地培训、考察、验收等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
3、本项目品目号1、2、3投标人按招标内容一览表中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实施过程中至少完成以上数量的建设,但鉴于目前难以确定确切的远期建设数量,定制费将按实际完成的建设数量结算,不受以上数量的限制。
4、本次采购未进行进口产品审核,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