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1/6/22 10:13:00 关键字: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 浏览量: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关于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1〕282号)选取所需的供应商单位。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2、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校园监控及安全系统设备。
货物内容:监控系统设备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保期:所有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1年或以上
交货地点: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或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3、 合格投标人指:
1) 具有合法资格、有能力生产或经营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该公司三年内(2008年-2010年)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 招标文件于2011年6月15日至2011年7月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财政局的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下列有效文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复印件,并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证明(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5、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6、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4,5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
7、 投标文件于2011年7月5日上午9:00至上午9:30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8、 兹定于2011年7月5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
9、 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第 四 开标室。
10、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
联系人:高小姐 0769-22805809
11、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
地 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
联 系 人: 区先生
电 话: (0769) 22317363-8123
传 真: (0769) 22317373
招标人: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