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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科技园区住宅区一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

2011/2/12 16:25:00   中国建设网     关键字:宁海科技园区,建筑智能化  浏览量:

宁海科技园区住宅区一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宁海科技园区04地块住宅区一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
  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科技园区桃源北路以东、科技大道以北。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72951.4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0454.88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42496.59平方米。结构类型为地下1层,地上框剪11、18层。工程总造价约37701万元。
  本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分十个子系统:1、入侵报警系统;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3、访客可视对讲/住户报警系统;4、电子巡查系统;5、一卡通系统;6、背景音乐系统;7、楼宇设备自控系统;8、公共信息发布系统;9、UPS/防雷接地系统;10、管线。
  工程造价:约622万元;招标工期:与土建总包工程进度同步;资金来源自筹;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范围:宁海科技园区04地块住宅区一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2月12日至2011年2月21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宁建[2010]78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好进宁海县施工企业备案的相关手续,否则可取消中标资格。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上述人员的配备须符合宁海县建设局《转发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2010〕4号)(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要求,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2.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300万元及以上住宅小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业绩。
  2.4投标报名截止日前,投标人3个月内、从业人员(指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否则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要求
  3.1 报名起止时间:2011年2月21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30—16:30时止。
  3.2 报名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
  3.3 报名须知:由交易员凭IC卡持下列资料报名
  ⑴单位介绍信;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⑷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⑸拟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表及其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检员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复印件;(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 (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复印件;(7)本次招标要求业绩工程的施工合同、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资格预审结束后归还)及复印件;(8)若以上资料中未能体现业绩工程项目特征的,还需提供反应该工程项目特征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9)投标人认为应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3.4 报名资料盖章、装订及包封要求:
  投标人须将单位介绍信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密封在包封中,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报名单位名称、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3.5 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其资格预审不予通过,一切后果均由投标报名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将不承担一切责任。

  四、投标人入围方式和招标文件获取
  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请按照审查合格通知书上载明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5.1 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须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提交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0207。
  5.2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0574-65225008。

  六、其他要求:执行宁咨交管办【2010】8号文件《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规定(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取消预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营波
  联系电话:0574-87894629
  联系地址:宁波市永丰西路227号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建平 吕忠煜
  联系电话:0574-87304840,13600628416;
    传真号码:0574-87329662
  联系地址:宁海县气象路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