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天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招标
2010/12/13 9:00:00 绿色招标网 关键字:防灾安全监控系统 浏览量:
招标编号:JS2010-16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铁路北京至天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新建北京至天津城际轨道交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通知》([发改交运[2004]2771号)和铁道部以《关于新建铁路北京至天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5]8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50%,国内银行贷款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北京市、天津市。
2.2项目概况:
新建铁路北京至天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全线起自北京南站,沿途经亦庄站、永乐站、武清站,终到天津站,正线全长116.5km。铁路等级为客运专线,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km/h。
2.3计划工期: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2005年开工至2008年竣工,总工期3年,京津城际铁路于2008年8月1日开通运营。京津城际地震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地震监控子系统计划工期为4个月。
2.4招标范围:
新建铁路北京至天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地震监控子系统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包括系统软硬件集成(含地震防灾子系统与既有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以及四电系统集成接口工程)、供货、安装工程、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备品备件、专用仪器工具(如果有)以及配合招标人组织的联调联试、试运行、验收等。
2.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内容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三年内铁路客运专线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防灾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具有时速350公里或250公里铁路客运专线的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开通运用业绩,地震专用监控设备应具有在国内其它行业工程地震监控应用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须明确主办方,并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联合体协议;(2)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3)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二家。
3.3若施工企业独立投标,必须提供防灾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和相关资质、业绩。已经参加联合体投标的防灾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造企业,不得向其他投标人授权。
3.4上述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安全质量状况稳定,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13日至2010年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万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壹万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不办理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1月7日9时0分至2011年1月7日11时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月7日11时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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