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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中心粮库一期智能化工程招标

2010/8/11 14:06:00   浙江政府采购     关键字:宁海县,中心粮库,一期智能化工程,招标  浏览量:

宁海县中心粮库一期智能化工程开始招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宁海县中心粮库一期智能化工程

  1.2工程概况:宁海县桃源街道上金村,建设中的甬温铁路场站,同三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建筑面积约15366㎡。预算造价约105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服从本工程的主体工程承包单位工程进度安排,管路桥架、综合布线等预埋工程与土建同步,其他与装修同步,待土建、装修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等工作。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招标内容: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盗报警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背景音乐与公共广播系统、粮情监控系统、移动式环流熏蒸系统、UPS后备电源和机房防雷接地系统、综合管线工程系统。

  1.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10:3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上述人员的配备须符合宁海县建设局《转发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2010〕4号)要求(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

  2.3投标报名截止日前,投标人3个月内、从业人员(指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否则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2.4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按宁建[2009]9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好相关手续,并办理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三、投标报名要求

  3.1报名起止时间:2010年8月16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止。

  3.2报名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

  3.3报名须知:由交易员凭IC卡持下列资料报名:

  (1)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拟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表及其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建筑施工员和建筑质检员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复印件;(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复印件;(7)投标人认为应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3.4报名资料盖章、装订及包封要求:

  投标人须将单位介绍信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密封在包封中,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报名单位名称、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3.5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其资格预审不予通过,一切后果均由投标报名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将不承担一切责任。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请按照审查合格通知书上载明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5.1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须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提交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0207。

  5.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0574-65225008。

  招标人: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人民路11号(外经贸大楼16F)联系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跃龙路103号二楼
  联系电话:0574-65120162联系人:金晓本
  联系人:夏秀敏李耿擘联系电话:0574-6557900465579003
  邮政编码:315600传真:0574-6557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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