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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弱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9/8/18 10:31:00   中国建设招标网     关键字:弱电  浏览量: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弱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弱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弱电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房山区良乡政通路东侧;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业务用房面积为13076.07平方米、附属用房面积为1454.44平方米。

  2.3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弱电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且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含B级)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4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06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4.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09年8月17日—2009年8月21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持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及其B级(含B级)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及核验原件的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须提供三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三层301室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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