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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警用设备招标 (辽宁)

2008/12/25 12:40:00        关键字:警用设备  浏览量:

合格投标人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在大连地区有同类产品售后服务能力的机构。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合法有效授权;具有近三年的供货业绩(报名时需要提供业绩合同不少于2个)。
    1.项目名称:海青派出所警用设备
     2.采购人名称:大连开发区公安分局
     联系人:张益英
     电 话:0411-39969028
     3.项目内容:警用设备(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4.合格投标人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在大连地区有同类产品售后服务能力的机构。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合法有效授权;具有近三年的供货业绩(报名时需要提供业绩合同不少于2个)。
     5.供应商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明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等,接受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询价文件。
     6.发售询价文件时间、地点:2008年 12月 24日在开发区公安局后5楼基建办发售。
     7.评审时间及地点:2008年12月31日13时(北京时间),在开发区公安局后5楼会议室召开询价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