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城区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工程建设采购公告
2008/10/8 13:47:00 关键字:电子防控 浏览量:
招 标 编 号:ZPTC2008-020
政府采购编号:YSZC2008-003
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永顺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永顺县城区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
永顺县城区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工程建设
二、项目答疑人:
联 系 人: 曹义勇 13974303686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本项目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工程建设所需的软、硬件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培训与维护等内容及相关的服务(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
2、说明:投标(报价)方必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只对部分内容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四、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按照采购公告的有关规定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有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具有经2008年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
5、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
6、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万(含200万)以上;
7、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或其它国家认可的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备案等级为一级)》(湖南省外供应商的该备案证需经湖南省公安厅备案方为有效);成交单位在成交后该资质需在湘西州公安局备案。
8、城区治安电子监控系统部分的主要设备(高速球、矩阵等)必须是湖南省公安厅指定的《湖南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选型入围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并提供公安部技术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9、城区出入口电子卡口系统的主要设备(摄像机、检测器、抓拍主机等)应提供公安部技术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10、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销售授权书;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方法及费用: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出具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它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便审查。
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份600.00元。若邮购,需另加EMS费人民币50元整。
3、发售地点: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发售时间:2008年9月29日至2008年10月10日每日8:3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
六、谈判(投标)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10月10日16:00(北京时间)以前,以款到指定帐户为准。
七、谈判报价(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08年10月11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10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永顺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4、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给: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逾期送达或密封未符合要求的谈判报价文件恕不接收。
八、谈判(开标)时间
1、投标(谈判)时间:2008年10月 11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