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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育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2019/9/18 09:14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视频监控 联网应用 平台建设      浏览量: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淀区教育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淀区教育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0610-1941NH02105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琳、刘富芝
  项目联系电话:010-840466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美丽园中路美丽园小区甲1号
  联系方式:010-83428697王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琳、刘富芝010-84046631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海淀区教育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第1包:视频专网建设包,分包控制金额¥18,127,102.90元;
  第2包:应用平台建设包,分包控制金额¥2,648,827.98元
  第1包建设目标
  基于海淀区现有的教育光缆组建海淀区教育视频监控专网,实现海淀区现有261所中小学、幼儿园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联网。
  第2包建设目标
  基于海淀区教育视频监控专网搭建海淀区教育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平台,要将海淀区现有261所中小学、幼儿园的视频监控图像集成到该平台,实现包括视频信息的浏览、控制、调取、查看等功能。实现与海淀区网格化图像信息系统平台共享对接。组织探索中小学、幼儿园试点开展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进行视频监控数据动态建模和分析诊断,在治安防范、校园安全、规范办学等方面发挥应用效能。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77.593088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17日15:25至2019年09月24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bjhd.gov.cn/ggzyjy/)
  招标文件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免费,投标人须同时在我公司网站(www.bitc.cc)完成免费注册,以便进行后续投标活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六层第六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投标报名程序:
  (1)办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数字证书
  请登录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bjhd.gov.cn/),查阅【服务指南】——【CA办理】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新用户注册
  取得CA数字证书后,请登录网站主页(http://ggzyjy.bjhd.gov.cn/),选择【网上办事】——【投标人】栏目,应用CA数字证书进行新用户注册。
  (3)采购文件下载及投标报名
  完成注册后,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系统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下载预览采购文件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报名,视同放弃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4.本项目允许投多包,只能中一包。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落实《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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