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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污染源监控系统改造招标

2008/7/22 9:05:00      本站编辑  关键字:监控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污染源监控中心改造系统集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上海市政府采购第2008-00230号信息--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污染源监控中心改造系统集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污染源监控中心改造系统集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b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
    c 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并联贷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
    d.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壹佰万元人民币;具有二级以上(含)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1、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shcg08-00125
    招标项目: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污染源监控中心改造系统集成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污染源监控中心改造系统集成
    交付地址:南丹路1号
    交货日期:60天
    交付状态:系统交付,验收通过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8年07月18日起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8年08月07日(星期四)10:00之前送达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同时应将1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8年08月07日(星期四)10:3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招标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许殷泰
    电话:021-63775036
    传真:63186094
    Email:xyt@sh-procuremen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