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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2年非景区景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
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
2022/11/28 10:16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福建省 非景区 公共安全 视频监控    浏览量:
2022年非景区景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2-19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3]JYG①[GK]2022001
  项目名称:2022年非景区景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940,36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8,940,36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8,705,36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1-1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A032504-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采购标的: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数量(单位):1(批)
  允许进口:否
  简要需求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品目预算(元):8,940,360.00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
  ①(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②(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
  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描述:
  ①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列出中小微企业制造(制造商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17.4条款要求)的货物清单及所占比例(格式自拟,不得出现报价信息。所占比例即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报价金额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⑤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项目所属类型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再享有价格扣除优惠。
  ⑥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按照第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按照第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项目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11-2520:00至2022-12-10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2-12-19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工业园大亭路玉祥楼2单元502-福建金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浦县公安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龙湖大道东66号
  联系方式:15960621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金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宁德万达广场8幢505
  联系方式:0596-3226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苏、小詹
  电话:0596-3226177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金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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