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 > 正文
福建省蓝田经济开发区辖区内
护企“110”治安安全巡防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2022/9/13 10:03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福建省 蓝田 治安 安全巡防    浏览量:
蓝田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护企“110”治安安全巡防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9-30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3]WQZGZ[GK]2022009
  项目名称:蓝田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护企“110”治安安全巡防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40,00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3,2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2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1-1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C0809-职业中介服务
  采购标的:职业中介服务
  数量(单位):3(年)
  允许进口:否
  简要需求或要求:详见招标要求。
  品目预算(元):3240000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①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承接)类型,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应完整填写中小企业承接服务清单内所有服务的承接企业相关信息,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③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⑤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上述要求的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⑥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①(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②(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执行。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18〕22号)规定执行。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09-0917:20至2022-09-24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2-09-3015: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152号国贸润园35幢1220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585967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维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龙文区漳华东路152号国贸润园35幢1220室
  联系方式:13395969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薛
  电话:1339596956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维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