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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情指勤舆督宣”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
2022/9/5 10:03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宁阳县 公安局 视频监控 情指勤舆督宣    浏览量: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情指勤舆督宣”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本磋商公告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9-28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21000202202000116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情指勤舆督宣”一体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3,362,554.73元
  最高限价:13,362,554.73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元)

A

宁阳县公安局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暨“情指勤舆督宣”一体化建设施工 

详见招标文件 

13,165,554.73 

B

宁阳县公安局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暨“情指勤舆督宣”一体化建设监理 

详见招标文件 

197,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0日历天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标段:施工
  (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失信和重大违法记录;
  (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第二标段:监理
  ①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失信和重大违法记录;
  ③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④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9月5日8时30分至2022年9月9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本磋商公告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备案。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投标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乙方】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3.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4.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2年9月28日9时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公告发布的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阳县公安局
  地址:金阳大街50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省泰安市市泰山区县(区)灵山大街华伟家园号A座5层505号
  联系方式:18405481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艳美
  联系人电话:184054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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