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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税区海港监管区和物流园区卡口放行系统升级改造招标
2020/2/7 00:17   中国政府采购      关键字:天津 保税区 物流园区 卡口放行系统 升级 招标      浏览量: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保税区海关海港监管区和保税区物流园区卡口放行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保税区海关海港监管区和保税区物流园区卡口放行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0615-1941190505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涛、黄楠 
  项目联系电话:022-235566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 022-842016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涛、黄楠 022-23556656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天津保税区海关海港监管区和保税区物流园区卡口放行系统升级改造项目;(2)工期/服务期:项目工期为60天,服务质保期为项目验收通过后一年;(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已按照国家规定更换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且在有效期内。(2)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3)投标人须提供能够保证项目服务期限内的技术服务支持和后期保障的承诺函。(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信用良好,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须无涉及刑事案件、无涉及失信被执行、无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无涉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涉及企业经营异常等信息。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也须附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天的在这两个网站的自行查询结果。(6)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 2018年度或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7)2019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10)本项目总报价不得高于75万元人民币,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声明:评标过程及相关资料的保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执行。(11)1)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工期/服务期:项目工期为60天,服务质保期为项目验收通过后一年。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合同规定的项目通过业务测试,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合同验收合格12个月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的10%。(*注:投标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开标时单独提交一份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19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业务五处(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20年01月19日起至2020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9:00时~下午4: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业务五处(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200元,标书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楼201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5万元(财政性资金);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预算金额,否则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2)公告期限: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3)质疑、投诉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4)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现场勘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熙治 022-84201170 
  (6)勘查时间:2020年02月01日 上午09:30时
  (7)勘查时间:天津保税区海关海港监管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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