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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新区东十里铺棚户区改造智慧安防系统招标
2019/12/24 10:51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延安市新区 棚户区 智慧安防 招标      浏览量:
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延安市新区东十里铺棚户区改造(B地块)智慧安防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延安市新区东十里铺棚户区改造(B地块)智慧安防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XGC-2019-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东丽、冯艳乐
  项目联系电话:0911-8105019、0911-81050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延安市新区
  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宝进 联系方式:0911-88017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东丽、冯艳乐(0911-8105019、0911-8105021)
  代理机构地址: 延安市新城锦绣东方A座1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延安市新区东十里铺棚户区改造(B地块)智慧安防系统采购项目
  2.数量、简要规格描述:监控系统、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出入口车辆管理系统、广场室外与社区服务中心的无线网络覆盖建设系统、广场LED屏、离线电子巡更系统、机房UPS及防雷接地系统、数字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系统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附2018年度报告)、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营业范围涉及本次采购内容;(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2019年度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税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只须提供资产负债表;若投标人为非企业、事业单位,只须提供财务报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供应商需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2016年10月至今)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2019年成立的企业(不需要提供2018年度报告、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企业成立后的证明材料;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6.9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24日 08:00 至 2019年12月3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延安市新城锦绣东方A座11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文件的单位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格式见附件,上述资料加盖单位鲜章,提供3份)前往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介绍信
   
  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介绍我公司员工      同志(身份证号:     )前往你司办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请接洽。

公司名称:          (公章)
                                         日    期:2019年12月   日 
  注:后附被介绍人身份证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1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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