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赵家营村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二、编号:包采公〔2018〕7255号
三、采购目录:货物类/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四、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外阜投标人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三年连续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投标人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8、本此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5、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外阜投标人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
6、为保证新建监控系统和原有监控平台对接,投标人需承诺与原视频监控图像无缝对接,并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提供公司注册地或投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期间)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三年连续相关证明材料
9、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10、具有主要设备(摄像机、平台软件)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1、主要设备(摄像机、平台软件)提供检测报告;
六、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18年05月21日09:30
七、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8日09:30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获取文件地址:包头市昆区包头乐园东门南200米2号楼三层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招标部
采购文件售价(元):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1日09:30
文件递交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1日09:30
开标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青山区
采购人联系人:郭永富
采购人联系方式:0472-361778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乐园东门南200米处2号楼三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1500171665905250096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
行政主管部门:包头市青山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牛群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72-2799716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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