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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2018/9/17 09:57   ccgp.gov.cn      关键字:采购,安防,项目      浏览量: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详情如下: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1243-456OTC18294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磊、黄晓慎、吴丹余

项目联系电话:0755-829490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123号

联系方式:梁宇康134030978780、232590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杜磊、黄晓慎、吴丹余0755-82949060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的名称

数量

财政预算

评标方法

综合安防设备

1批

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

综合评分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3)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5年8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供应商投标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状态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 近三年(即至少从2015年8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的声明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声明,投标人需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提供声明函)。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4日 17:25 至 2018年09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面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9月2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 2018年09月2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投标人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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