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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级法院无线呼叫系统设备及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2017/5/2 11:23   山东东营市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供应商,对讲,执法,招标    浏览量: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关于东营市中级法院无线呼叫系统设备及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线呼叫系统设备及执法记录仪设备

(二)预算资金:预算资金共计为7.22万元。

(三)采购内容:本询价项目为一个分包,供应商不得对所报价的包分解后进行响应。采购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项目在注册经营范围内)。

(三)供应商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认可本询价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上述类别产品时,必须从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中选择。

本项目所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必须在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三、供应商报价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四、报价时间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 2017年5月5日上午8:30—9:30

(二)报价方式: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将报价资料送达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三楼询价室。咨询电话:0546-7762393、7765633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

(三)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两份,一份与报价资料一同密封,另一份单独提供);

2、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围内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所投产品(台式计算机、液晶显示器)属于最新期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所投台式计算机属于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报价时未提供1、2款资信证明的,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未提供资信证明3款的,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询价文件中确定的“报价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报价时间”以后的有效。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详见文件

六、成交结果公告

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上进行公告。

七、签发成交通知书:详见文件

八、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于2017年5月11日签订完书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持合同副本到东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九、联系事项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先生李女士

  电话:0546-7762393、7765633

  地址: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三楼询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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