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 > 正文
云南红河县办公设备及监控设备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2017/2/10 14:51   chinabidding.com      关键字:采购,报告,投标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 采购需求单位 的委托,特向符合 相应资质条件 的供应商公开征询价格(详见附件一:招标分项一览表),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回函。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文件递交:请各投标单位将投标报价回函表、参数偏离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三)装订密封,封面公司名称需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盖章后送交(专人送达),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务必于2017年2月16日上午9:00点前送交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股二楼205室(东门坡老法院办公楼),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第一次来我中心投标的需备案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以委托代理人名义投标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二、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

1、封面、2、目录(标明页码)、3、投标报价一览表、4、投标分项一览表、5、参数偏离表、6、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登记证明》原件(以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内为准)。

7、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8、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委托人名誉投标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9、投标人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10、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要求:详见文件

四、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登陆后查看))上发布成交公告,中标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到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送一份到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五、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及传真:0873-4625352。

联系人:杨女士李先生 郭女士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2月9日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