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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太湖大道智能交通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2015/12/1 09:00   dav01.com      关键字:苏州市,智能交通,监控    浏览量: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吴中区环太湖大道(光福段)智能交通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ZYX2015-WZ-G-01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吴中区环太湖大道(光福段)智能交通监控系统

三、招标预算:人民币贰佰柒拾陆万肆仟捌佰捌拾伍元伍角(¥2764885.50)

四、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7、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投标人书面承诺);

9、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11、2010年1月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项目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机关书面认定为准),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

14、投标人必须在苏州本地有直属的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和稳定的技术服务团队,需提供在苏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以及10名或以上售后技术人员近六个月缴纳苏州的社保证明材料;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的营业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务必和投标时的委托代理人一致,不得更换)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应带投标报名单位为该项目负责人2015年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来进行校验,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能自行变更;

3、投标人在苏州市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证明等), 以及10名或以上售后技术人员连续六个月以上缴纳苏州市的社保证明材料。

4、以上资格要求中的8、11、14条相关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

5、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或公证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9:00—16:00(节假日例外)

出售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苏州市原鑫招投标有限公司

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

售    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资 50元。

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苏州市原鑫招投标有限公司

汇款银行及帐号:

账 户 名: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543058193738

开 户 行:中行南园支行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12月21日13:00-13:30

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13:30

接收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1日13:30

开标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答疑截止时间:2015年11月8日16:00(按《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本公司)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顾育红,联系电话/传真:0512-68361806/68360157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邮政编码:215004

2、采购人:

联系人:陶健君,联系电话:13706200119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十、本招标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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