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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街1号院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更新招标
2015/4/16 15:16   广东潮州市政府采购信息      关键字:新风街,消防,报警系统,招标    浏览量: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物业服务中心委托,就新风街1号院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更新(项目编号:ZC-AZB1505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述

    1、招标内容: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物业服务中心新风街1号院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制造(硬件和软件)、运输、安装、保险、装卸、调试、试运行、检查验收(包括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消防局)、技术培训、提供相关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2、本项目不分包。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同时还应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注册地在北京以外的投标人须具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1)机电安装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简称B本);

  4、受托为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针对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投标人须取得该设备生产厂家正式授权。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2015年04月15日至2015年05月02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通过中直采购频道登记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代表登记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05月04日至2015年05月06日(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一号院甲6号楼)一层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截至此时间未完成递交的投标文件予以退回,此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05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开标室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中直机关集中采购电子化平台集成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系统,投标人须使用该公司发放的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封、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部分。申请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http://help.bjca.org.cn/support/client/zzcg-ccgp/index.htm

    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时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的“资料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全流程电子化投标客户端”,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导出扩展名为“.file”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的每天8:00至 17:00,或开标当天8:00至投标截止时间,携带存储在光盘内的电子投标文件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终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电子化平台后,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因电子文件递交需要一定的时间,请供应商安排充足时间递交文件。

    除上述方式之外,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提交的投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物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108209709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德胜国际西后侧中直小区

 

    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张传发

    电  话:010-82273277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2273275   010-8227326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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