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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看守所录音录像系统招标
2014/5/23 08:48   河南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看守所,录音录像,招标    浏览量: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受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禹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看守所录音录像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报名。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受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禹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购看守所录音录像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编号:YZCG-G2014072
  三、采购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一)讯问室监控系统设备(2个讯问室)
  (二)监控指挥中心设备1套
  (三)讯问室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预算控制价10.1万元)
  四、投标商报名资格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商须具有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三)投标商须承担装饰装修工程;
  (四)投标商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5月22日~2014年5月28日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报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915办公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374-2077111传真:0374-2076770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4-8112523
  七、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叁级(含叁级)资质、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劳动用工合同。(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签字确认且报名后不得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企业,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一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12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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