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 > 正文
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监控升级招标
2013/10/12 10:45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监控招标    浏览量: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拟对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南沙行政中心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15日五个工作日。

  1. 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3-ZB0541。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南沙行政中心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3.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1。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

  解决旧系统的设备和线路故障。(在旧监控系统包括255台摄像机、16台硬盘录像机、硬盘1批、16台视频分配器、1套矩阵切换主机、视频线路及供电线路、监视器37台、UPS后备电源1套。约30台摄像机无图像、约20台摄像机图像受干扰,约5台球机不受控、约2台录像机无故报警等)

  监控中心建设其中包括:拼接大屏显示系统、视频监控中心管理平台系统、智能分析系统、存储和流媒体转发系统、数字视频交换系统、点面结合系统、监控终端控制系统。更换UPS电池组。网络交换机一批。

  其它系统关联:新旧视频监控系统与旧入侵警报系统和旧门禁系统进行联动警报。

  监控系统前端建设:包括C、D、E三幢大楼,地下车库和室外周边监控点位建设。

  线路铺设

  对旧系统进行2年质保和维护。

  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出(施工、竣工)图纸,包设备材料采购、包软件开发和升级、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测试、包调试及配合各系统联合调试、包验收通过及相关服务,包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一体化的交钥匙项目。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实施和验收。

  6.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

  6.4投标人必须具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或备案证明,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

  7. 购买招标文件:

  7.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1月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7.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7.3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

  (1)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6.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8.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9.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11月6日 下午2:0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三会议室。

  11.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卫华;联系电话:84986341;传真:84986647;联系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1号S4区;邮编:511458。

  1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陈剑波;

  联系电话:3820240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邮编:510635;

  传真:020-38825650;

  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容先生;

  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招标结果: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

  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