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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音乐厅安防监控系统改造工程招标

2013/9/22 11:54: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安防监控系统,工程招标  浏览量: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500元/本,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音乐学院委托,对中国音乐学院基础设施改造-室内消火栓及音乐厅安防监控系统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1、招标人名称:中国音乐学院

  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联系方式:肖老师 010-64887607

  2、招标编号:XHTC-GC-2013-424

  工程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工程计划工期:35个日历天

  3、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

    室内消火栓及音乐厅安防监控系统清单所示全部内容,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3.37万元。

  4、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

  2)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

  8)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9) 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标书购买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500元/本,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3 年 9 月 18 日至2013 年 10 月 11 日每日9:30—11:30| 13:3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7、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10 月 14 日上午 10:0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

    2013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10: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9、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B座30层

  总机电话:010-52691999

  10、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B座30层

  邮编:100055

  E-mail: govbid@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52691999

  传真:010-52691717

  联系人:赵静淑(分机315)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三环支行

  帐号:862083067710001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