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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大屏幕显示设备招标

2013/7/30 11:06: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大屏幕显示设备招标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徐汇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大屏幕显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简要内容

  1、项目编号:SCZB20130708

  2、项目名称:徐汇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大屏幕显示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

  指挥中心大屏显示系统及相关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连接、集中控制软件调试等,并对原有大屏显示系统拆除、处理和回收。(详见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4、交货地点:徐汇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5、项目实施周期:投标人自报到货期和工期,具体见中标后合同约定。

  6、招标范围包括:上述系统在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集成、调试、验收合格、保修等。

  注: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维修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需求的投标授权书(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以下资料复印件也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在上完成登记的证明资料(打印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已登记的供应商页面);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7.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购买

  对上述信息感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13年7月29日-2013年8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5: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江苏路500号2105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若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3年8月2日上午11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由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统一解答。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于2013年8月2日下午17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8月20日(周二)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地点

  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01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八、开标时间、地点

  2013年8月20日(周二)上午10:00(北京时间)整于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01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业务员(业务咨询):苏静娴、曹凯华

  联系电话:62261259、62266908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04室

  邮编:20005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账号:0229014210001435

  出售采购文件联系人(财务咨询):陈佩娟、张溱

  联系电话:62263591、62263571

  传真:62265675

  E-mail:18901970330@189.cn

  二零一三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