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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安装工程招标
2013/2/20 11:40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莫慧灵   关键字:柘城县,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    浏览量: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柘城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就柘城县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安装工程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柘城县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安装工程项目。

2、招标编号:柘财采购【2013】016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柘城县境内。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工期要求:50日历天

5、标段划分: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⒈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⒉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公安厅安全技术管理防范办公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备案证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⒊投标人应是电子警察系统的拥有者或集成商,集成商应提供系统拥有者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电子警察系统送检单位及型号(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按报名顺序只接受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⒋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具有产品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或者合法代理商提供的正式授权;

⒌投标人2010年以来须具有不少于2个同类电子警察项目的成功实施经验,且单项合同金额达10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⒍投标人须在本地设有办事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能提供本次项目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如投标人在商丘市内没有设立办事处,必须委托在商丘市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备案证B级资质)的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本地办事处应要求提供办事处人员的资质文件并提供相应委托服务合同文件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⒎生产厂商资质要求:

电子警察系统: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明确含有智能交通系统或产品,其闯红灯自动记警察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制录系统软件必须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其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必须符合公安部的行业技术标准(GA/T496-2009),同时具有由其委托送检的公安部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该系统自2010年以来须具有不少于1个成功案例。高清抓拍摄像机需通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并提供其检测报告;

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19日至2013年2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商丘市团结西路高炮旅北门对面301室)

联系电话:0370-229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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