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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智能道路交通管理系统招标

2012/3/15 14:51: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烟台市,智能,道路交通管理  浏览量:

招标人名称: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名称:烟台市智能道路交通管理系统;项目编号:HYYTGK2012-039;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4月5日每个工作日8时-17时。


  一、招标人名称: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电话:0535-6297911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解放路166号中银大厦2009室

  开户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烟台分行

  帐号:37001666360050152310

  联系方式:0535-6593129

  传真:0535-6593079

  三、项目名称:烟台市智能道路交通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HYYTGK2012-039

  四、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本次招标为烟台市智能道路交通管理系统。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工信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证书;

  3、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4、外地投标人(注册地为烟台市以外)须具有烟台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备案证明;

  5、电子警察系统须提供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电子警察系统投标产品中摄像机、控制器的型号必须与检测报告中的设备一致(报告应为高清系统,且采用视频检测方式);

  6、卡口系统须提供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卡口系统投标产品中卡口一体机型号必须与检测报告中的设备一致(报告应为高清系统);

  7、显示屏或者显示模块须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8、微波检测器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9、电子警察系统、卡口系统、LED显示屏、服务器、存储、微波检测器须提供由生产商或国内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LED全彩屏须提供所用管芯原产地证明。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4月5日每个工作日8时-17时。

  地点:烟台市解放路166号中银大厦2009室

  方式:购买或邮寄

  售价:人民币300元(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文件时请携带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4月6日9时30分

  八、开标时间:2012年4月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烟台市政府采购大厅(莱山区府后路2号四楼)

  九、本项目联系人:招标人:杨保成

  招标代理机构:张志平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