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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安防监控系统招标信息

2011/8/18 9:34:00   中国国际招标网     关键字: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安防监控系统,招标  浏览量:

茶陵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的委托,对委托单位安防监控系统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欢迎具有委托方所需的设备供应及相关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茶陵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的委托,对委托单位安防监控系统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欢迎具有委托方所需的设备供应及相关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采购项目名称:
  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安防监控系统公开招标采购。

  2、采购内容:
  安防监控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②投标人属于代理商的必须是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体;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则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③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运输、装卸、验收、售后服务等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技术能力;
  ④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近5年内入围湖南省公安厅下发的湖南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选型入围产品目录通知内的产品品牌及型号(如湖南省公安厅下发的湖南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选型入围产品目录中没有,可提供湖南省公安厅技防管理工作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中标后所投主要设备必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产品必须通过ISO9001:2008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体系覆盖所投标的产品。
  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公安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安防资质;
  ⑥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⑦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项目的情况;
  ⑧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在政府采购领域无不良记录,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购买标书时需携带下列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按期年检合格);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按期年检合格);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开标会并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提供④要求证件);
  (5)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公安部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安防资质;
  (7)近三年承接过安防监控系统或同类项目业绩证明不少于叁份;
  上述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开标时递交的原件必须与以上证件一致。

  5、投标保证金收取:人民币叁仟元整(提交方式为现金提交)。

  6、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7、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8月17日至2011年9月5日(每天8:00—12:00,15:00—17:00)在茶陵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办理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招标文件在茶陵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发售;
  地址: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县城炎帝南路)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1年9月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及摄像头样品(样品须能现场测试),递交至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四楼开标室,逾期收到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收。

  10、开标地点: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四楼开标室(茶陵县城炎帝南路);

  11、联系方式:
  电话:0731-25257846
  传真:0731-25218918
  联系人:陈俊懿


  茶陵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