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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防火办防火远程监控系统设备招标

2011/7/28 14:34:00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字:呼伦贝尔,监控,招标  浏览量: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市防火办委托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按要求密封后进行投标。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市防火办委托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防火办防火远程监控系统设备招标
二、任务书编号:2011-56

  三、采购人:呼伦贝尔市防火办

  四、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防火远程监控系统设备2套 预算80万元。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

  (2)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注册资金≥500万

  (4)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3级

  (5)委托代表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书

  (6)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供应商报名时需传真复印件,开标时需提供1、4项资质原件。如未提供资质原件将终止其投标。

  注:以上条件解释权为采购单位。

  七、资格预审时间:2011年7月29日起至2011年8月17日。

  参与投标:通过资格预审后递交投标保证金即可参与投标。文件可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索取或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盟市招标信息中查询后下载。

  八、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50%设备款,到货安装验收后支付45%,其余5%半年后付清。

  九、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在我中心存有诚信保证金的企业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公司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竞标供应商我中心只按汇款单上的公司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缴入: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607030109024903788

  开户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2011 年 8月17日17时30分。
十一、投标书截止时间:2011 年8月18日17 时30 分。

  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按要求密封后进行投标。

  投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开标时间:2011年8月19日上午8时30分。

  十三、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

  十四、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孟岩 138470034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标前徐勃、敖伊兰 标后郭晓伟、张冰冰
  联系电话:0470-8217848
  传  真:0470-8252909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