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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港大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2011/4/6 17:40:00   中国国际招标网   佚名  关键字:安全,安全技术,技术,防范,工程,工程设计,设计,施工  浏览量:

  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的委托,就其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 联 系 人:李建斌 联系地址:日照市兴海路 联系电话:13906335056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学苑路28号(星海花园东侧、天力房产写字楼四楼) 联 系 人: 孙 国栋 联系电话:0633-8018345
 
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的委托,就其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 联 系 人:李建斌
联系地址:日照市兴海路 联系电话:13906335056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学苑路28号(星海花园东侧、天力房产写字楼四楼)
联 系 人: 孙 国栋 联系电话:0633-8018345 传真:0633-8018333
开 户 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曲中路支行
账户名称: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账 号:201030001309
三、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港大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T-RZDGCG2011-024
项目内容:本次采购项目分为A、B包。A包为信号灯系统采购;B包为卡口型电子监控系统采购。(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人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的专业生产商或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的销售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有:A包:本项目中系统软件的著作权证书或鉴定证书;B包: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若销售代理商参加投标时,须提供研发或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日照市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电话:0633-3011817)。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前述营业执照副本、专项授权书(若为代理商参加投标)、著作权证书或鉴定证书(A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B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五、投标诚信要求
投标采用诚信一票否决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经营活动中有不良信用记录者;
(2)提供虚假材料者;
(3)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4)与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
六、知识产权说明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1年4月2日至2011年4月21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3.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汇至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1年4月22日9:00-9:30,在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22日上午9:30。
十、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11年4月22日9:30在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举行开标仪式。
十一、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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