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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移动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09/12/28 13:30:00   国脉电子政务网     关键字:视频监控  浏览量: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卫局后勤部委托,对车载移动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卫局后勤部委托,对车载移动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车载移动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09-188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卫局后勤部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1号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德润大厦)502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915024

  招标内容:

  设备名称:车载移动视频监控系统

  配备数量:41套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完成本次招标系统的投标人均可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07年至今)与本次招标相似系统的销售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提供业主方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提供的业绩仅限于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含)以上政府机关、金融系统、政法系统、军队系统、高等院校的合同,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其他的不予以考虑。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12月25日起至2010年01月14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德润大厦)502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册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款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银行帐号:91090154800004842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01月15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0年01月15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甲11号景苑宾馆三楼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段司宇刘倩王鑫国

  联系方式:65910924、65699122-821/823/824

  传真: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期)、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4、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5、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07年至今)与本次招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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