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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视频监控系统招标

2009/6/18 11:15:00   投影时代     关键字:招标  浏览量:

受兴国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我中心就我县12个乡镇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兴国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我中心就我县12个乡镇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国县12个乡镇视频监控系统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书编号:XG-090602

  四、招标设施名称及内容:
  12个乡镇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及安装维护等。
  包括相关产品及配套设备的提供、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安装、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项目要求”。

  五、总控制价:人民币96.3万元整,超过此价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具备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二级及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3、投标人必须是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具有代理经销资格,或具有制造商的正式专项代理授权的经销商;(证明文件原件)
  4、主要设备必须有公安部电子产品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责任保证书;具有相关项目经营业绩,免费质保期≥一年;并且在江西省内有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密封(与正副本分开装订),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一)文件发售地点:江西省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报名文件资料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二)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6月12日至2009年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过期不予出售。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进行资格预审:(1)工商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5)相应专业资质证明。
  注:以上所有资质材料应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A4大小的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1套(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除外),资格预审未通过者不予报名;

  八、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数额:
  开标时间:2009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时;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7月2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投标拍卖大厅;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保证金一律由投标单位财务转帐交纳,并确保在开标前到账。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无违约行为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待公示期满予以无息退还。

  九、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用途等)
  收款单位名称: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账号:2860000103100000077
  开户行:赣州银行兴国支行

  十、答疑、勘察现场时间及地点: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自行安排时间踏勘施工现场,地点:兴国县境内有关的12个乡镇,联系人:兴国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温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797-5322269,手机13979751625;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请在2009年6月24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在6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市招标投标网、赣州政府采购网、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招标人在上述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异,即视为默认和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十一、付款方式:不支付预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在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所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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